府试第二日,考得是杂文和诗词。
所谓“杂文”,指的是除了诗、赋、赞、颂、箴、诔诸体以外的其他文体,而且杂文是进士科必考的项目之一。
常见的有表、书、诰、诏、章等体裁,例如韩愈的《杂说》就属于杂文一类。
这次杂文考试有点像文综,考卷上分别列举了五种公务场景:举用有过官吏,卑幼私擅用财,监临势要中盐,边境申索军需,织造违禁段匹。以上五种情形,要求考生按照要求分别写出公文判语。
何文静到现在才真有种感觉,这次考试难度确实加大了,因为其中有几道题,还考了律法,虽然都不算艰深,案情也不算复杂,可是却要求考生要对律法量刑有一定的了解。
例如,卑幼私擅用财,根据大夏律法规定:“凡同居卑幼,不由尊长,私擅用本家财物者,十两,笞二十。每十两加一等,罪止杖一百。若同居尊长,应分家财不均平者,罪亦如之。”
大概意思是大家族聚居没分家时,如果擅用本家财物,则要按照金额受到鞭笞或者杖责,还有分家必须要均分,如果同居尊长没有均分家产,也会受到处罚。
而何文静之所以会去看律法书,也是因为当时他想查一下分家的事。
因为他穿过来时他家已经分家出来,何文静也没想要怎么样,只是想了解一下大夏关于这方面的规定,确定自己家以后不会再因为这些事再出什么麻烦。
而他在看完这一段后也明白了,其实何铁蛋和老叶氏当时分得实在算不上公平合理,不过分家要是没有得到长者的同意也不能分,他爹如果想要顺利分家出来,吃些亏确实难免。
不过律法中也有规定,只要分家已经满五年的,分家结果不再予以变更。
然后何文静就顺便把律法书也看完了,却没想到在这里派上了用场。
他心里还是有些高兴的,现在考童生的考生多还停留在四书五经,勤奋些的,“十三经”也有读完的,不过如果考到了其他内容,这完全就是看运气了。
显然他运气还不错。
按捺下有些激动的心情,何文静开始打草稿。